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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屋面维修.请问屋面是属于顶楼住户添加时间:2020-10-22
    关于屋顶维修的回答:
    第一,屋面漏水,如果属于房屋建筑的质量问题,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;如果属于老化需要维修,应当请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解决。屋面的防水技术问题比较复杂,不是用水泥抹一遍就可以解决漏水问题的。
    第二,屋面属于业主共有,你购买了顶层房屋不等于就购买了屋面,所以屋面的所有权还不属于顶层房屋的所有权人,你也就无权私自拆除其他业主的太阳能热水器。
    第三,如果由于其他业主的热水器漏水,确实给你家造成损害的,你家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    注意的知识点:楼顶的归属权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,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。这是因为:首先,楼顶不能脱离地基和顶层以下楼层而单独存在,它不仅是顶层的附属物,而是整栋楼的附属物,建设单位不可能将没有楼顶的房屋交给买受人;其次,楼顶平台上通常设有共用设施,如供水塔,这是整栋楼业主共用的财产;再次,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,顶层楼板一般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,顶层楼板以上的楼顶空间当然也应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。所以楼顶应归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。在此问题上需注意三点:(1)楼顶空间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,顶层业主不能专有使用,除非经过整栋楼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。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“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、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。”(2)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不得与个别物业买受人(一般是顶层买受人)约定楼顶的专有使用权,如果约定了,该部分内容无效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在通常情况下属于业主所有,包括专有和共有,只有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才归开发商所有,因此,开发商无权单独处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楼顶空间。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27条规定:“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,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。”(3)有权决定楼顶空间如何使用的,只有整栋楼的全体业主。《物权法》第39条规定:“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的权利。”